(本網頁所說明的內容是指:在中國大陸地區,與食品/農產品安全相關的監管體系與政府組織名稱,並沿用當地的習慣用語/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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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綜合處、標準處、監測處、監管處、應急處
主要職責:
(一)起草農產品品質安全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品質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農產品品質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組織農產品品質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
(三)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農業標準化發展規劃、計畫,開展農業標準化績效評價;組織制定或擬訂農產品品質安全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農業行業標準。
(四)組織農產品品質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組織對可能危及農產品品質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進行監督抽查;負責農產品品質安全狀況預警分析和資訊發佈。
(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負責農產品品質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部級質檢機構的審查認可和日常管理。
(六)指導農業品質體系認證管理;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管理工作,實施認證和品質監督;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批登記並監督管理。
(七)指導建立農產品品質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准入管理。
(八)組織農產品品質安全執法;負責農產品品質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組織開展打假工作,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指導農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編制農產品品質安全領域基本建設規劃,提出專案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提出本領域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專案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
(十)開展農產品品質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