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食品安全管理有關法規標準的法源依據主要來自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食品安全法),該法於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議通過並公佈,並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要瞭解相關食品安全法規與事務的運作架構,就必須先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所定義的法律框架,以利解讀與因應。食品安全法中從定義適用範圍(管理對象)、監管體制(有關事務的主管機關)、訂定可裁執的法律責任(罰則)與賠償懲罰,進而界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以及食品生產經營的基本要求;在風險管理與安全規範方面,從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進而確認食品檢驗與認證要求;此外,規範食品進出口的管理要求,並針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程序與措施、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授權與要求等方面,一一明確定義。其中與食品添加劑有關的食品安全標準,請參閱本網站次主題”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