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分類系統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只適用於本標準,見附錄 F。 

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於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於該類別下的所

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 

層級式的分類系統

上一層級食品類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使用量,同樣適用於下一層級的食品

(另有規定的除外)。下级能使用的,上级、平级裡不允许使用,

只有其子级里可以使用。

層級式的分類系統(範例)
大類 04.0
亞類 04.01
次亞類 04.01.02
小類 04.01.02.08
次小類 04.01.02.08.02

16大類

01.0 乳及乳製品 05.0 可哥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           品以及糖果 09.0 水產及其製品 13.0 特殊膳食用食品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06.0 糧食和糧食製品 10.0 蛋及蛋製品 14.0 飲料類
03.0 冷凍飲品 07.0 焙烤食品 11.0 甜味料 15.0 酒類
04.0 水果、蔬菜、豆類、食用菌、藻類、堅果以及籽類等 08.0 肉及肉製品 12.0 調味品 16.0 其他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