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如下:
2018年7月2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佈衛授食字第1071901362號函,制訂《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的檢驗方法》草案;同日發佈衛授食字第1071901386號函,修訂《食品中放射性核種的檢驗方法》;7月26日,發佈衛授食字第1071901413號函,修訂《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的檢驗》。以上具體內容見:
http://www.ieatpe.org.tw/index.asp
公告內容請參考網頁。
近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方便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肉製品、糖果製品、調味品和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54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32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專案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