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變革:依據2018/03/17所通過的國務建構改革方案,有關監管單位的變革,簡略說明如下:

  • 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工業和資訊化部的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 民政部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 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 將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
    •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
    •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組建農業農村部
    • 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專案、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專案、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專案、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專案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將農業部的漁船核對總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
    • 不再保留農業部。

 

組織變革
依據2013年3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調整相關組織與歸屬,合併組建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組建示意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組建示意圖

參考資料:
因應2013年3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相關網站資訊與文件恐還在持續調整修訂中,
為便於解讀相關資料,在此提供改革前的(舊)監管體系架構與示意圖,僅做為參考使用。

 

 
(改革前)大陸地區的食品安全最高統籌機構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設有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作為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