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頁所說明的內容是指:在中國大陸地區,與食品/農產品安全相關的監管體系與政府組織名稱,並沿用當地的習慣用語/用詞)
設綜合處、法律事務與稽查處、食品安全規範指導處、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處、食品安全監測預警處、食品安全評估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處、放射衛生監督管理處、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處、傳染病防治與學校衛生監督處、醫療執法監督處。
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承擔重大食品安全資訊發佈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