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所說明的內容是指:在中國大陸地區,與食品/農產品安全相關的監管體系與政府組織名稱,並沿用當地的習慣用語/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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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負責頒發餐飲服務許可、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負責對餐飲服務活動進行日常的監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對保健食品進行監管、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組織變革
依據2013年3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的工作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獨設立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