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所說明的內容是指:在中國大陸地區,與食品/農產品安全相關的監管體系與政府組織名稱,並沿用當地的習慣用語/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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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定計畫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組織變革
依據2013年3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將合併組建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並將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策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等職責,劃入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改為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